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修订对照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
管理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见下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
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 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
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
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 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
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 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
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 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 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
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的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