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3 证券简称:富瀚微 公告编号:2025-090
债券代码:123122 债券简称:富瀚转债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
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下午 14:30 在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17 号 2 号楼 6 楼公
司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1 日
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5 人,代表股份 96,487,4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9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
股份 58,517,5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0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9 人,代表股份
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 229 人,代表股份 1,644,7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4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小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见证了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274,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2%;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1,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454%;
反对 191,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496%;弃
权 21,46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5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杨振华律师、徐贝凝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