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5-152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11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11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为279,745,187股,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2名,代表股份80,643,472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28.8275%。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
股份10,481,4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468%;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0名,
代表股份10,481,4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46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30,6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841%;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68,6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8779%;反
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0.122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769,6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8.9165%;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07,6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1.6636%;反
对 873,7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8.336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769,6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8.9165%;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07,6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1.6636%;反
对 873,7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8.336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769,6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8.9165%;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07,6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1.6636%;反
对 873,7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8.336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769,6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8.9165%;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07,6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1.6636%;反
对 873,7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8.336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765,1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8.9109%;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56%。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03,1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1.6207%;反
对 873,7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8.3364%;弃权 4,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关于修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769,6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8.9165%;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07,6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1.6636%;反
对 873,7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8.336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769,6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8.9165%;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07,6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1.6636%;反
对 873,7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8.336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769,6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8.9165%;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07,6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1.6636%;反
对 873,7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8.336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769,6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8.9165%;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07,6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1.6636%;反
对 873,7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8.336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于修改<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768,1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8.9146%;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1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06,1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1.6493%;反
对 873,7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8.3364%;弃权 1,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769,6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8.9165%;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07,6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1.6636%;反
对 873,7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8.336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于修改<重大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30,4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839%;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68,4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8760%;反
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0.1221%;弃权 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19%。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30,6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841%;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68,6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8779%;反
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0.122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获得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581,0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226%;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19,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4047%;反
对 6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0.595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了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
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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