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
单(首次授予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原因公司取消对应人员获授权益,其余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其获授权益情况均与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和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误解之处。
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在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期内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司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和子女。
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同意以 2025 年 12 月 1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09 名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 307.20 万份,行权价格 15.47 元/份;授予限制性股票 460.80 万
股,授予价格 8.25 元/股。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