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创远信科(上
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
购买上海微宇天导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
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8]
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
三方行为,亦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
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进
行了充分必要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机构和备考财务报告审阅机构;
以上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此外,上市公司还聘了
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申报文件制作等服务。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
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
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
的要求。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
备考财务报告审阅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材料制作服务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上述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合法
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
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
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盖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扬文 苏冬夷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