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娱数科: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1 19: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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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
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审
计机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
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至少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
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
  第六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
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证选聘工作公平、公正
进行。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选聘资料应当包含
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提交
应聘资料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的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
料。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
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
         第四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七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审计委员会;
  (二)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三)1/3 以上的董事;
  (四)1/2 以上的独立董事。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承担下列职责:
  (一)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组织实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
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有关
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审计委员会进
行初步审查、整理;
  (三)审计委员会对参与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拟定承担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报董事会;
  (五)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十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方可与相
关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相关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会计师完成本年
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见的,
提交续聘议案至董事会通过后并召开股东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
师事务所。
  第十二条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受聘文件,公司作出评价及决策的有关
资料应当妥善归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为
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 10 年。
        第五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特别规定
  第十三条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二)会计师事务所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
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
  (四)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无故拖延审计工作影响公
司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或者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五)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承接相关业务的资质或能力,导
致其无法继续按业务约定书履行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与公司的业务合作。
  除本条所述情形之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无故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应提前与前任和拟聘
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情况认真调查,
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
表审核意见。
  第十五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后,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董事会应为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审计委员会应当
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公司按照上述规定
履行改聘程序。
  第十七条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
聘工作。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十八条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变化,以及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 20%以上(含 20%)的,公司应当按要求在信息披露
文件中说明本期审计费用的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变化原因。
  第十九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二)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 3 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
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 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
低于基准价;
  (五) 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或
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订本制度的相应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或者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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