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自有资金理财业务,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理财业务”是指公司为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以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稳健型理
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现金管理行为。
第三条 理财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依照
募集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一)理财产品交易的标的为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稳健型理财产品或结构
性存款。
(二)公司进行理财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不得与非合格专业理财机构进行交易。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理财业务应
当经公司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开展任何理财业务。
第二章 理财业务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和资本充足等情况确定投资
规模、可承受的风险限额等,并以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的形式进行落实。
单笔或者累计余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的由公司董事
会审议批准,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
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的,公司总裁可以做出审批决定。
第六条 公司资金与融资部为理财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资金与融资部根据
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
评估,制定理财方案、办理理财业务相关手续、对理财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并进行
相关档案的归档和保管。
第三章 理财业务实施流程
第七条 理财业务的操作流程:
(一)资金与融资部根据公司财务情况和现金流情况,结合理财产品的风险、
收益、期限、投向等因素制定理财方案;
(二)资金与融资部根据理财方案涉及的金额及风险评估等提交审批,审批
完成后,资金与融资部负责理财业务的具体实施;
(三)理财业务操作过程中,资金与融资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
约定条款,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并定期将理财业务的盈亏情况上报公司管理
层;
(四)理财业务到期后,资金与融资部应及时采取措施回收理财业务本金及
利息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五)资金与融资部密切跟踪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如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将有关信
息通报公司财务总监及董事长并向董事会报告,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公司将根
据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理财业务的核算与管理
第八条 财务部应加强对理财业务的会计系统控制,根据理财实施情况,合
理确定会计政策。
第九条 资金与融资部每季度根据理财业务盘点情况,对可能产生投资减值
的,需会同财务部提出提取减值准备的意见,报公司财务总监、董事长、董事会
审批。
第五章 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机制
第十条 公司建立理财业务防火墙制度,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
监控人应当相互独立,并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未经
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
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对理财业务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审计、核实,每半年度出具内部审计报告。
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
情况等,督促资金与融资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财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如
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情况,审计部将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公司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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