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展光电: 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1 19: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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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5-076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非独立董事辞职
               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调整公司治理结构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宸展光电
(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宸展光电
(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宸展光电”)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和《关于
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将不再设立监事会,监事李莉
女士、杨成龙先生和蔡来荫女士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自动卸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监事职务。
  离任后,李莉女士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杨成龙先生和蔡来荫女士不再
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莉女士间接持有公司 23,978 股股份,杨
成龙先生和蔡来荫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不存在应履行而未
履行的承诺事项。李莉女士、杨成龙先生和蔡来荫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监事在任职期
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吴家莹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吴家莹先生因
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报告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生效。辞去非独立董事职务后,吴家莹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吴家莹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
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
日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家莹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
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吴家莹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治理方
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履行了非独立董事的应尽职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吴家莹
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需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该职工代
表董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公司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经与会职工代
表表决,选举李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莉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李莉女士当选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李莉女士,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担任钛
积光电人力资源部课长。自 2015 年 8 月起担任宸展光电人资行政处资深经理,曾任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莉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978 股。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关联关系;李莉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
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
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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