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材股份: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1 1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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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63    证券简称:航材股份      公告编号: 2025-055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20
日和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回购方案,公
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80元/股,回
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不高于1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
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及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50)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
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
公司相关联系人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工作日9:00-11:30、13:30-17:00;以邮寄方
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签收日为准,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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