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1 19: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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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8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1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至9:25,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司会议室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7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2,887,66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7.994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52,485,12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287%;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402,541股,占公司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委托代理
人共6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02,54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65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效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参加网络投
票的中小投资者共6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02,541股,占公
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3%。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以
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表决情况:同意52,743,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425%;反对142,8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848%;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6%。
  表决情况:同意 52,743,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271%;反对 142,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425%;反对142,8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848%;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6%。
  表决情况:同意 52,744,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290%;反对 141,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910%;反对141,8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364%;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6%。
  表决情况:同意 52,743,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271%;反对 142,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425%;反对 142,8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848%;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6%。
  表决情况:同意 52,744,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290%;反对 141,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910%;反对 141,8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364%;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6%。
  表决情况:同意 52,744,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290%;反对 141,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910%;反对 141,8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364%;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6%。
  表决情况:同意 52,741,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244%;反对 144,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947%;反对 144,2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326%;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6%。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2,743,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271%;反对 142,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425%;反对 142,8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848%;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6%。
  表决情况:同意 52,735,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118%;反对 150,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303%;反对 150,9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970%;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6%。
  表决情况:同意 52,743,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271%;反对 142,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425%;反对 142,8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848%;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6%。
  表决情况:同意 52,745,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318%;反对 141,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636%;反对 141,8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364%;弃权 0 股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2,736,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146%;反对 150,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030%;反对 150,9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9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情况:同意 52,745,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318%;反对 141,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636%;反对 141,8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3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莫彪律师、达代炎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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