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78 证券简称:德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2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880,900 股后的
额为 26,490,5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
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986786 元/股。
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2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案为:以公司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
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等总股本发生变动情形的,公司将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
总额进行调整。
了股份回购,导致公司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了变
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880,900 股,
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880,900 股后的
二、本次实施的分红派息方案
股份 880,900 股后的 132,452,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
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2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2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2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2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2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
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
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
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即 0.1986786 元(保留 7 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因此,公
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1986786 元。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广
东德冠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罗维满、谢嘉辉、张锦棉和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韶峰、杨展彪以及股东凌伯纯、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股东梁玉婵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有关规定进
行调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
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上市,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68 元/股。因除
权除息事项,前述最低减持价格所作相应调整如下:
(1)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相关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的每股现金分红=31.68 元/股-0.45 元/股=31.23 元/股)。
(2)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相关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
为 31.03 元/股(调整后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前的最低减持价格-按公司总股本折
算的每股现金分红=31.23 元/股-0.2 元/股=31.03 元/股)。
(3)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相关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30.58
元/股(调整后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前的最低减持价格-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股现金分红=31.03 元/股-0.45 元/股=30.58 元/股)。
(4)本次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相关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
调整为 30.3813214 元/股(调整后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前的最低减持价格-按公
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30.58 元/股-0.1986786 元/股=30.3813214 元/股)。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公
告编号:2025-02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1)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将由 32.44 元/
股(含)调整为 31.99 元/股(含)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32.44 元/股-0.45 元/股=31.99 元/
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6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将由 31.99 元/股(含)
调整为 31.7913214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回购股份价
格 上 限 - 按 公 司 总 股 本 折 算 的 每 股 现 金 分 红 =31.99 元 / 股 -0.1986786 元 / 股
=31.7913214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12 月 19 日(除权除
息日)起生效。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顺峰山工业区
联系人:何嘉豪
联系电话:0757-22323285
传真号码:0757-22291320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