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隆达股份
股票代码:688231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弘华泓祺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车轮山路 388 号 1 栋 2 办公 1617 户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虎山路街道金水路 672 号智美小镇 1 号楼 11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增持股份达到 5%
签署日期:2025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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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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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隆达股份 指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弘华泓祺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弘华泓祺 指
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增持后导致持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比例触及 5%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本报告书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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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青岛弘华泓祺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1MAK1UDFW09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车轮山路 388 号 1 栋 2 办公 1617 户
认缴资本 25,001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经营范围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海南弘华启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营期限 2025-11-18 至无固定期限
海南弘华启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67.9973%;
航空产业融合发展(青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主要股东
青岛弘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0040%;
是否取得其
在其他公
信息披露 主要负责 长期居 他国家或者
性别 职务 国籍 司兼职情
义务人 人 住地 地区的居留
况
权
执行事务合
弘华泓祺 王寿文 男 伙人委派代 中国 北京 无 无
表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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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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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
可,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持有隆
达股份的明确计划。未来 12 个月内如有其他增持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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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受让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有股数 持有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 (股)
无限售条件
弘华泓祺 0 0 12,342,900 5.0000
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隆达股份 12,342,900 股,
占隆达股份已发行股本总数的 5.0000%。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以
下简称“国联产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上市公司的股份增加 12,342,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权益变动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无锡国联产业升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MA1Q24E11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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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青岛弘华泓祺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K1UDFW09
(二)转让标的
转让方持有的隆达股份 12,342,9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隆达股份总股本
的 5.00%,下称“标的股份”)
(三)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和支付
经各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9.854 元。标的股份
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45,055,937 元。
在各方确认已满足本协议前提条件约定的情形下,转让价款应由受让方按照
以下方式支付:自标的股份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
将本协议约定的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转让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转让方在此向受让方作出如下陈述、保证和承诺:
(1)转让方为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具有完
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
(2)转让方对标的股份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具备充分的权力及权利
转让标的股份,且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主张、质押、查封、冻结等权
利负担;
(3)本协议的签署、交付和履行不违反任何对转让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
判决、裁定、合同或协议;
(4)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转让方承诺将就标的
股份履行善良管理义务,不会在标的股份上设置任何新的权利限制(上市公司正
常经营所需的融资担保除外),亦不会从事任何导致上市公司资产价值产生重大
减损的非正常经营行为。
(五)受让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受让方在此向转让方作出如下陈述、保证和承诺:
(1)受让方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结构正处于变更中,将在股份办理过户登记
前完成变更,最终合伙企业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别 出资比例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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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弘华启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万 0.4042%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4,000 万 56.5931%
航空产业融合发展(青岛)股权投
有限合伙人 8,000 万 32.3389%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638 万 10.6638%
合计 24,738 万 100%
(2)受让方为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具有完
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的签署、交付和履行不违反任何对受让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
判决、裁定、合同或协议;
(4)受让方用于支付转让对价的资金来源合法。
(六)目标股份的交割与过户
双方确认,结算公司完成全部目标股份过户登记日当日为目标股份的交割日。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目标股份的权利义务自交割日起转移,交割日前目标股份
的权利和义务、风险及责任由转让方享有和承担;自交割日起,目标股份的权利
和义务、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受让方承诺,本次交易目标股份交割后 12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目标公
司股份。
(七)违约责任
(1)如因目标股份存在/出现重大权属瑕疵、司法限制、其他限制转让的情
形或因转让方其他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若交易所不予批准本次协议转让,
不构成转让方违约),转让方应在导致交易无法完成的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
交易日内,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届时约定股份转让价款的【3%】。
(2)若受让方未按约定的期限支付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
金额的千分之一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
除本协议,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全部已过户股份并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金额为届时约定股份转让价款的【3%】;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
切损失。
(八)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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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生效后 5 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共同配合,按照监管部门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办理目标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所需的全部
文件和资料。
双方一致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目标股份协议转让的确认意见后 5 个交
易日内,转让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本次交易所涉转让方应缴税款的代扣代缴申
请。结算公司确认目标股份过户登记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合格后五个交易日内,双
方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及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
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法自有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被冻结等任何
权利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
托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六、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户手续。本次交易事项能否
最终实施完成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
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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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隆达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
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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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
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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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青岛弘华泓祺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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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在工作时间供投资者查阅:
上市公司: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 18 号
联系人:隆达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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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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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安镇
称 公司 在地 街道翔云路 18 号
股票简称 隆达股份 股票代码 688231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车轮
信 息 披 露 义 青岛弘华泓祺贰号投资合 信息披露义
山路 388 号 1 栋 2 办公 1617
务人名称 伙企业(有限合伙) 务人注册地
户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
股 份 数 量 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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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
务 人 披 露 前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拥有权益的
股 份 数 量 及 持股数量:0 股
占上市公司
已 发 行 股 份 持股比例:0%
比例
本次权益变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拥
变动数量:增加 12,342,900 股
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变
变动比例:5.00%
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
时间: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中拥有权益
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
方式:协议转让
式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是 ? 否 ?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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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是 ? 否 ?
于未来 12 个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 在 侵 害 上 不适用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不适用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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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交所的合规性确认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动是否需取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否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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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青岛弘华泓祺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