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达股份: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1 19:05:2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无锡国联产业升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青岛弘华泓祺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达股份”)
        持股 5%以上股东无锡国联产业升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国联产投”或者“转让方”)与青岛弘华泓祺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华泓祺”或者“受让方”)于 2025 年 12 月
        弘华泓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2,342,9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5.00%。
    ?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国联产投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6,745,683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73%;弘华泓祺将持有公司股份 12,342,9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5%,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   转让方和受让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
        规定。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受让方弘华泓祺承诺在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
           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接到股东国联产投通知,国联产投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与弘华泓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国联产投拟以 19.854 元/股的价格向
  弘华泓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2,342,9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5.00%,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总额为人民币 245,055,937 元。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交易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                    (%)
国联产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088,583     7.73    6,745,683      2.73
弘华泓祺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12,342,900     5.00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系受让方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可及转让
  方自身资金需求。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二、本次协议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无锡国联产业升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MA1Q24E11H
  注册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00(E1)栋 202-82
  认缴资本     5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无锡国联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     2017-08-08 至 2029-08-07
           无锡国联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9.9%
  主要股东     无锡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
           无锡国联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1%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青岛弘华泓祺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1MAK1UDFW09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车轮山路 388 号 1 栋 2 办公 1617 户
  认缴资本     25,001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经营范围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海南弘华启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     2025-11-18 至 无固定期限
           海南弘华启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67.9973%;
           航空产业融合发展(青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股东
           青岛弘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004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受让方的合伙人结构正处于变更中,最终结构详见本
公告“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之“第五条 转让方、受让方的陈述、保
证及承诺”。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股权、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合伙、合作、
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
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无锡国联产业升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MA1Q24E11H
  受让方:青岛弘华泓祺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K1UDFW09
  (二)转让标的
  转让方持有的隆达股份 12,342,9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隆达股份总股本
的 5.00%,下称“标的股份”)
  (三)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和支付
  经各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9.854 元。标的股份
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45,055,937 元。
  在各方确认已满足本协议前提条件约定的情形下,转让价款应由受让方按照
以下方式支付:自标的股份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
将本协议约定的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
  本协议生效后 5 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共同配合,按照监管部门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办理目标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所需的全部
文件和资料。
  双方一致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目标股份协议转让的确认意见后 5 个交
易日内,转让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本次交易所涉转让方应缴税款的代扣代缴申
请。结算公司确认目标股份过户登记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合格后五个交易日内,双
方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双方确认,结算公司完成全部目标股份过户登记日当日为目标股份的交割日。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目标股份的权利义务自交割日起转移,交割日前目标股份
的权利和义务、风险及责任由转让方享有和承担;自交割日起,目标股份的权利
和义务、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受让方承诺,本次交易目标股份交割后 12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目标公
司股份。
  (五)转让方、受让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1)转让方为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具有完
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
  (2)转让方对标的股份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具备充分的权力及权利
转让标的股份,且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主张、质押、查封、冻结等权
利负担;
  (3)本协议的签署、交付和履行不违反任何对转让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
判决、裁定、合同或协议;
  (4)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转让方承诺将就标的
股份履行善良管理义务,不会在标的股份上设置任何新的权利限制(上市公司正
常经营所需的融资担保除外),亦不会从事任何导致上市公司资产价值产生重大
减损的非正常经营行为。
  (1)受让方为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具有完
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的签署、交付和履行不违反任何对受让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
判决、裁定、合同或协议;
  (3)受让方用于支付转让对价的资金来源合法。
  (4)受让方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结构正处于变更中,将在股份办理过户登记
前完成变更,最终合伙企业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别              出资比例
                            (人民币)
海南弘华启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万      0.4042%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4,000 万   56.5931%
航空产业融合发展(青岛)股权投
                  有限合伙人    8,000 万    32.3389%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638 万    10.6638%
       合计                  24,738 万   100%
  (六)违约责任
或因转让方其他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若交易所不予批准本次协议转让,
不构成转让方违约),转让方应在导致交易无法完成的事实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
日内,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届时约定股份转让价款的 3%。
额的千分之一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
协议,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全部已过户股份并支付违约金,违
约金金额为届时约定股份转让价款的 3%;
损失。
  (七)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有效。
  四、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转让方和受让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同时,基于对
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受让方弘华泓祺承诺在本次股
份协议转让过户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就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联产投)》《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弘华泓祺)》。
  (四)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
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股东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持
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隆达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