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林电气: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1 18: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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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
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
会任命。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
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确立公司战略制定程序的基本框架;
  (二) 适时评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
规划;
  (三)      审核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四)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和担保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五)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六) 研究制订公司重组及转让公司所持股权、改制、并购、组织结构调
整的方案;
  (七)对公司重大 ESG 事项进行审议、评估及监督,包括 ESG 相关的战略、
目标、规划、政策制定、信息披露等事宜,并向董事会汇报;
  (八)监督、指导公司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九)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评估检查;
  (十一)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下列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 ESG 委员会
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
行性报告等文件洽谈事宜,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
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
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遇特殊
情况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所需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
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由
董事会审议批准及时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的修改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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