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锡有色: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体和金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1 18: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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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01     股票简称:华锡有色        编号:2025-06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有效降低有色金属价格对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华锡有色”)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带来的风险,考虑公
    司原料的采购规模及套期保值业务的预期成效等因素,通过期货套期保值的
    避险机制降低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
    稳定。
?   交易品种:锡。
?   交易场所:上海期货交易所。
?   交易金额:新增华锡有色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一时点保证金金额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 3,240 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   本次调整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增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体和金额已经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此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降低原
    料和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在交易时严格遵循合法合规、
    审慎和安全的原则,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资金风险
    和交易风险等。
    为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效降低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
过了《关于增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体和金额的议案》,同意增加华锡有色开展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锡金属,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和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料和产品价格波动风险,综合考虑公
司原料的采购规模及套期保值业务的预期成效,增加华锡有色为交易主体开展商
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实现稳健经营的目标。
  (二)交易金额
  华锡有色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一时点的保证金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
币 3,240 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35 亿元。在上
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本次业务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
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前述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2)对已签订固定价格的原料进行套期保值;
  (3)对已签订浮动价格的原料进行套期保值;
  (4)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或预期产量进行套期保值。
  (五)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额度在审批有效期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
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期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套期保值业
务相关事宜,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开展相关
业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11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
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主体和金额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势背离或市场大幅波动等风险。
金追加不足可能导致被交易所强制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期货停板导致的无法交易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开展具体业务操作,并建立了市场价
格研究分析团队及交易操作团队,实时跟踪市场价格的变化,严格管理交易操作
执行情况,防范价格波动及交易操作带来的风险。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审批范围进行套期保值,根据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结合
市场因素,提前做好资金预算。
确的风险处理程序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期货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四、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衍生品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
以期货端损益对冲现货端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稳定盈利水平,提升
公司防御风险能力。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期货
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业务。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
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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