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4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会有关情况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684 珠江股份 2025/12/16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公司已于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告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通知,
单独持有4.88%股份的股东黎壮宇,在2025 年 12 月 10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
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
以公告。
(一)提案背景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告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中,拟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人作为公
司股东,关注到该议案所涉及的资金(共计人民币 5.5 亿元)来源于公司闲置自
有资金。该笔资金长期闲置或仅用于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虽能获取一定财务收
益,但未能充分体现其支持公司主业发展、寻求新增长点的初衷,亦可能影响资
金使用效率及股东长远利益。
(二)提案理由
为更有效地运用公司资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价值与股东回报,
本人认为,公司管理层应积极研究该部分资金的更优使用途径,特别是用于扩大
再生产或投向具有战略意义的新业务方向。此举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三)具体议案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正式提
出以下临时提案,提请公司董事会提交至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关于要求公司管理层制定闲置资金使用方案的议案
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公司发展,股东大会要求公司管理层在本次股东
大会召开后一个月内,就前述 5.5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或其中可用于再投资的部
分),研究并制定明确的使用方案。该方案应聚焦于“扩大再生产”或“投向对
上市公司更加有利的新发展方向”,并包括可行性分析、预期效益、风险评估及
具体实施计划等内容。该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及时向全体股东通报。
(四)提案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提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 年 12 月 25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371-375 号世贸中心大厦南塔 11 楼第一会议
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 年 12 月 25 日
至2025 年 12 月 2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以上内容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10 日、2025 年 12 月 1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对议案 2 回避表
决;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对议案 3
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
愿进行表决。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
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
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
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
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
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
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
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选
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
(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监事
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
人。 如表所示:
投票票数
序号 议案名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