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华股份: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1 18: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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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主要内容
        是否发生变更       变更前姓名/名称         变更后姓名/名称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控股股东     √是   □否   司、杭州协丰投资管理合伙
                                  司
                   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实际控制人    √是   ?否   司、杭州协丰投资管理合伙
                                  司
                   企业(有限合伙)
变更方式    一致行动协议解除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数量变动,系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杭华股份”或“公司”)股东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
实集团”)与杭州协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协丰投资”)
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将由杭实集团、协丰投资变更为杭实集团。
  ?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杭实集团及协丰投资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杭实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156,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 36.78%;协丰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5,712,92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 1.35%;相关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
  ? 公司股东杭实集团、协丰投资承诺,未来如有减持计划,将在遵循已作
出的承诺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书面通知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终止情况
  (一) 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及公司股东权利的一切重大事项上保持一致行动,具体内容如下:
的股东大会投票、董事任命或委派、财务、经营、管理决策等方面的事项均保持
一致行动;
董事任命或委派、财务、经营、管理决策等方面的事项行使何种表决权达不成一
致意见,双方仍采取一致行动,协丰投资同意以杭实集团的意见为准行使相关事
项的表决权;
发行股票并上市满五年之日终止。
  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杭实集团与协丰投资均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
的约定和承诺,在涉及公司经营管理的投票、决策等方面不存在分歧,未发生违
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 一致行动协议终止情况
  杭实集团与协丰投资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向公司发出《关于一致行动
协议到期终止且不再续期的告知函》,具体内容如下:
约定和承诺,在涉及公司经营管理的投票、决策等方面不存在分歧,未发生任何
一方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双方之间以及与公司及其他股东、董事之间
均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不再续期的原因
  (一)协丰投资与杭实集团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
  为了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和实现核心员工激励的双重考虑,协丰投资于 2013
年作为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的持股平台而成为公司股东。
丰投资签署《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结构调整协议书》,共同讨论和确定持
续走市场化道路有利于公司发展,实现 IPO 是公司未来的重要目标之一,并一致
同意对公司的股权及控制结构进行调整,由杭实集团与协丰投资在涉及股东权利
的一切重大事项上保持一致行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协丰投资持股比例较低,杭实集团是唯一持股超过 30%的股东
  协丰投资作为公司 IPO 前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的持股平台,自 2013 年入股以
来持有公司股份已超过 10 年,在协丰投资全体合伙人的共同努力下,公司经营
始终保持稳健态势,协丰投资在公司上市时确定的锁定期届满后已进行部分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已由上市之初的 4.00%降低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实集团持有公司 36.78%股份比例,是唯一持有公司
股份比例超过 30%的股东,即便《一致行动协议》不再续期,杭实集团持股比例
相较现第二大股东株式会社 T&K TOKA 仍具有明显优势。
  (三)公司已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稳定的现代企业治理体系
  自 2020 年 12 月上市以来,公司持续优化治理机制,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和内部控制效能,已形成一套健全、透明且运行有效的现代企业治理体系,无需
一致行动关系在经营决策、公司治理等方面继续发挥作用。
  综上,杭实集团与协丰投资共同决定《一致行动协议》于到期终止后不再续
期。双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其自
身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义务,并均将继续支持公司长
期稳定发展。
  三、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杭实集团、协
丰投资变更为杭实集团。
  杭实集团通过直接持股可支配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过 30%,系公司第一大股
东,公司其余股东可实际支配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均不超过 30%,杭实集团能够对
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第
(二)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1.6 条第(二)项关于
对上市公司控制权认定的标准。
  四、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各方减持限制说明
  针对《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杭实集团与协丰投资分别出具《关于一致
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不再续期的告知函》,具体内容如下:
避减持承诺及/或规避信息披露规定进行减持套现的主观意图,亦无意通过减少
相应减持约束而获益。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上市时所作的减持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双方持有公司股份及表决权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杭实集团与协丰投资之间的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且不再续期,杭实集团与协丰投资所持有和控制的公
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所致,不涉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的变动。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双方持有公司股份及表决权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杭实集团、协丰投资直接持有
的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8.13%,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合计        161,712,923       38.13
  (二) 本次权益变动后双方持有公司股份及表决权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杭实集团直接持有的表决权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6.78%,协丰投资直接持有的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 1.35%,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六、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及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及控制权变更,具有客观真实的原因和背景,
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杭实集团。
公司将持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障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正常运转,保证公司治理及重大决策机制的规范运行。同时,公司将敦促公
司主要股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股东权利,保证公司经营稳定,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变动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亦
不会对公司人员、财务、资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控制权结构
清晰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七、律师意见
  (一)在杭实集团与协丰投资一致同意《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5 年 12 月
随之终止。
  (二)公司认定《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杭实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原则和标准。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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