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核查
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
作为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生态”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正和生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
余募集资金的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490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正和恒
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北京正和恒基滨
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71.1111 万股,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13 元。截至 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71.1111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15,959,109.43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8,813,017.76 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划转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
理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51 号)。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结项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根据公司提供资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具体情
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实际
节余募集资金
结项名称 是否结项 使用金额(万 使用金额(万
金额(万元)
元) 元)
公司战略及管
注 已结项 1,092.28 1,092.28 0
理提升项目 1
生态保护与环
境治理研发能 本次拟结项 5,890.79 4,811.36 1,079.43
力提升项目
信息化建设项
本次拟结项 1,843.07 949.08 893.99
目
补充工程项目 注3
注 已结项 44,055.16 44,212.42 -157.26
运营资金 2
净利息 - 193.56
节余募集资金合计金额 2,009.72 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相应金
补流,2,009.72 万元
额
注 1:“公司战略及管理提升项目”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4 月全部使用完毕并结项,公司已于
于 2024 年 9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
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
注 2:“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募集资金于 2024 年 9 月全部使用完毕并结项,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办理完毕“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
注 3:负数系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所致。
(二)节余资金的原因及使用计划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实施过程中,公司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
一定的银行利息收入。
在“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期间,公司结合项目实际
推进进度及整体经营发展的资金调度需求,以部分自有资金支持相关研发工作开
展,据此形成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在“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高性价比产品
及供应商,有效控制项目资金投入,相应形成部分节余募集资金。
为最大程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业务拓展需求,
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2,009.72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
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募集资金转出至一般银行账
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募集资金账户注
销后,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继续支付原募投项目相应应付未付款(如有)。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 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尚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余额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
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
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
化。
四、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意见
(一)公司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生态保护与
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 2,009.72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
为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
用节余募集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