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生物: 梅花生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1 18: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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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花生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
事会负责,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内直接选举产
生。
  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
(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
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
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长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
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委员的资格和义务还应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梅花生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
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日常事
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
表意见;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调人事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以供其决策: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
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
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梅花生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
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当有2名及以上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成员提议时,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
开委员会会议。
  公司原则上应当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
关资料和信息。
  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随时
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
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
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
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六条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委员会会议,必要
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
                        梅花生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
回避。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
事会直接审议。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
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人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议案材料、
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由公司证券部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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