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生物: 梅花生物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1 18: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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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花生物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为保证公司重大信息依法及时归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
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
长、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负有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以上
人员为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可以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信息
报告联络人(如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与公司董事
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络工作,但该信息报告联络人的报告义务不能当然
免除第一责任人的信息报告责任;信息报告联络人应报公司证券部备案。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本制度规定的情形
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
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长汇报。
  第四条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其任职单位或部门的实际情况,
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报告制度,以保证公司能及时地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
                            梅花生物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人
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地上报信息。
 第七条 公司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刊登披露信息,但时间不得早于公司披露信
息指定的报纸和网站。公司可以在公开披露的网站上披露经常性的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负有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有关内容的培训,以
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通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九条 公司、公司下属分公司及分支机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参股公
司出现、发生以下情形时,相关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在第一时间
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一)重大交易事项,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梅花生物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指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
和费用)在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
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以上的下述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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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包括:
以上;
诉讼;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五)合并、分立、分拆;
  (六)公司发生重整、和解、清算等破产事项;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资产减值;
  (八)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报告:
序;
资产的3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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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
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
到3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九)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和联系电话变更;
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相应的审核意见;
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
响;
托管、设定信托或者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
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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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拟转让所持有公司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的,
应在其就转让事宜与受让方达成意向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
秘书,并持续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股份转让的进程。如出现相关政府机关禁止公
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当在收到法院裁
定后及时向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信息。
         第三章 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程序及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在以下任一时点最先发生时,及
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通报本制度第二章所述的重大事项,并在重大事项发生下
述任一进展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通报该进展情况:
事项进行内部讨论、调研、设计方案、制作建议书时;
事项与其他第三方进行协商或者谈判时;
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时;
事会或者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时;
过讨论未形成决议时;
机构负责人会议,就重大事项形成决议或经过讨论未形成决议时;
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信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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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对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负
有报告责任,涉及多个部门或多个公司重大事项各个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
均负有报告责任,会议内容涉及重大事项的由会议召集人承担报告责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别就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及高管管理人员工
作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承担最终的报告责任。如果就某一重大事项的内部信息报
告第一责任人发生争议,由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裁定报告责任。
 第十三条 因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或者负有报告责任的公司股东没有及
时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而导致公司对外信息披露不及时或者不准确,由该内部
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或者公司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信息报告联络人或其他人员,在知晓本
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通报该信息。
 第十五条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部门和公司,应报告上述重大事
项及其相关信息,报告前述信息时,包括但不限于与该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
政府批文、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第十六条 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在获知上述重大信息时以电话方式向
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情况说明和相关文件报送至公
司董事会秘书,必要时应将原件以特快专递形式送达。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收到公司有关人员报告的重大信息后,应及时
向公司董事长汇报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
行分析和判断,如需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将信
息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履行相应的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
将信息予以公开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指定专人对上报的信息予以整理并妥善保存。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梅花生物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
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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