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生物环境、社会及管治(ESG)工作细则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管治(ESG)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了 搭 建 科 学 、 系 统 、 规 范 的 环 境 、 社 会 及 管 治 ( 以 下 简 称
“ESG”)体系管理,提高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ESG 工作的管理水平,实现对 ESG 事项制度化与流程化管理,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ESG管理架构
第三条 公司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和运营高效的 ESG 管理
架构,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更完善的 ESG 管理
机制,为公司 ESG 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 ESG 领导小组(含公司及子公司 ESG 领
导小组)组成 ESG 管理架构,并设立可持续发展办公室作为 ESG 管理专职部
门。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 ESG 事宜的最高负责机构及 ESG 工作
的最高决策层,在 ESG 管理方面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和审阅公司 ESG 战略、ESG 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
(二)定期审阅公司 ESG 目标达成进度;
(三)审批并监督公司 ESG 政策切实及持续地执行和实施;
(四)审阅公司 ESG 风险及机遇评估结果;
(五)审阅年度 ESG 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审阅 ESG 报告中董事会声明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设立 ESG 领导小组,作为公司 ESG 事宜的执行层,由公司总
经理担任组长。公司 ESG 领导小组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 ESG 对接人员组成,
子公司 ESG 领导小组由各子公司总经理及对接人员组成,主要负责:
(一)制定公司 ESG 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提交战略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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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定各部门年度 ESG 工作计划,总结 ESG 体系运行及各事项阶段性
目标完成情况,并定期向战略委员会汇报;
(三)组织各自分管部门 ESG 管理指标的设定,并监督及追踪目标进度、主
要举措;
(四)推动落实公司 ESG 工作细则,完善公司现有 ESG 相关管理制度,必
要时制定 ESG 相关管理制度及措施;
(五)组织公司 ESG 风险和机遇的识别与评估,制定并汇总应对措施;
(六)组织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工作,建立对外沟通工作流程;
(七)指导开展年度 ESG 报告信息收集工作。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须指定 ESG 对接人,协助部门负责人开展以
下工作:
(一)执行 ESG 年度工作计划,向 ESG 领导小组定期汇报;
(二)统计相关 ESG 指标信息,向可持续发展办公室汇总目标进度及主要举
措;
(三)建立完善相关 ESG 专项管理制度,协助可持续发展办公室维护 ESG
政策库;
(四)执行 ESG 各议题相关管理措施;
(五)执行相关 ESG 各议题风险和机遇识别与评估工作,并执行应对措施;
(六)执行利益相关方沟通工作,回应其 ESG 需求;
(七)配合可持续发展办公室执行 ESG 信息收集工作,向可持续发展办公室
汇总提报相关信息;
(八)配合参与公司 ESG 宣贯、培训活动。
第八条 公司设立可持续发展办公室作为 ESG 事宜管理专职部门,作为公
司 ESG 工作的日常联络和协调机构,并日常对接和执行公司 ESG 管理的相关
工作,主要负责:
(一)定期维护公司 ESG 指标体系,收集目标进度;
(二)拟订公司 ESG 工作细则,推动 ESG 工作细则通过与落实;
(三)定期维护公司 ESG 政策库;
(四)定期维护 ESG 议题风险库;
(五)梳理公司利益相关方,建立与利益相关方的日常沟通渠道,完善沟通
机制,组织 ESG 重大性议题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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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收集汇总年度 ESG 披露信息;
(七)协助完成公司 ESG 信息披露工作,并汇报战略委员会审议;
(八)拟订公司年度 ESG 报告;
(九)统筹公司各利益相关方 ESG 需求回应工作;
(十)定期跟踪并更新外部 ESG 政策要求与趋势,了解影响公司的最新 ESG
相关议题;
(十一)组织公司 ESG 宣贯、培训活动,协助子公司开展 ESG 宣贯、培训
活动。
第九条 ESG 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对相应 ESG 议题与指标有主要负责及协助
负责作用,定期检讨相关 ESG 议题的目标落实进度。
第十条 各子公司须根据本细则自行组建子公司 ESG 领导小组:
(一)子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子公司 ESG 管理工作决策部署,推进子公司
ESG 管理体系建设;
(二)根据本 ESG 工作细则,制定完善适用于各子公司的 ESG 工作细则;
(三)制定完善各子公司 ESG 规划、目标及措施,并将 ESG 管理工作纳入
年度计划管理;
(四)组织开展子公司 ESG 宣贯、培训活动;
(五)完成公司 ESG 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ESG管理机制
第十一条 ESG 管理机制分为战略委员会会议、ESG 领导小组会议以及子
公司会议三大层级。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将 ESG 相关事项纳入内部会议讨论,会议机制参照
《梅花集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 ESG 领导小组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须至少召开两
次定期会议。
第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 ESG 对接人员负责组织及撰写 ESG 工作进
度报告,由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相关负责人确认后于每半年度结束前提交至可
持续发展办公室。ESG 工作进度报告每年应至少向可持续发展办公室提交两次。
第十五条 可持续发展办公室接收到 ESG 工作进度报告后,组织召开 ESG
领导小组会议,就工作进度报告中关键事项进行总结、讨论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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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办公室应于会议召开前至少两天,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将召开
时间、地点、会议内容等通知给 ESG 领导小组成员。
ESG 领导小组成员每人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
员过半数审议通过,反对票和赞成票数相等时,ESG 领导小组组长有权多投一
票。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通讯会议
或以其他形式召开。
ESG 领导小组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可持续发展办公室保存。
可持续发展办公室应当将 ESG 领导小组会议记录定期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第十六条 如遇突发 ESG 重大事项,ESG 领导小组应依据 ESG 领导小组会
议召开流程,按实际情况举行临时会议,对突发事项进行商议与回应。ESG 重
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ESG 重大负面事件、ESG 相关重大行政处罚、利益相关方
重大冲突事件等。
第十七条 子公司依据公司 ESG 领导小组会议召开流程,按实际情况自行
安排内部 ESG 会议。
第十八条 为了维护公司与利益相关方之间融洽关系,有效满足运营合规要
求,公司需建立利益相关方沟通机制,公司的利益相关方包括客户、员工、供
应商、本地社区、行业协会、合作伙伴、股东与投资者、监管机构及地方政府,
以及债权人等群体。各业务对接主责部门需识别并充分考虑各利益相关方的期
望和要求,并对其所表达的关切做出回应,形成有效的利益相关方响应流程机
制和多元化的沟通渠道,保障双方及时、高效的沟通和反馈。
第四章 ESG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
对公司 ESG 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ESG 披露工作包括公司年度 ESG 报告、中期及年度报告中 ESG
章节、对资本指数相关评级的回应、对投资者 ESG 问询的回应、公司官网中
ESG 相关信息发布等。公司应根据 ESG 信息类别分别在官方网站、官方公众号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官方渠道进行披露。其中,ESG 报告应按年度或半年度
定期进行披露,其他 ESG 相关信息,包括 ESG 政策和 ESG 新闻等,应根据公
司具体制定或开展情况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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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所称“至少”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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