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8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
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
认真分析,并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摊薄即
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公告如
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
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股本 135,190,050 股的 30%测算),该数量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
发行的数量为准;
东的净利润为 483.35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为 2025 年 1-9 月的 4/3 倍;
(1)与 2025 年度持平;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2)
较 2025 年度增长 10%;(3)较 2025 年度减少 10%;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实际分红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测算如下: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万股) 13,519.01 13,519.01 17,574.71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假设 1: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与 2025 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 0.05 0.0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 0.05 0.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
假设 2: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度增长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 0.05 0.0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 0.05 0.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
假设 3: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度减少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 0.04 0.0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 0.04 0.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4 号——
每股收益》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测算。
根据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
由于募集资金产生预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公司短期内的每股收益将有所下
降。未来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释放,公司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公司
每股收益预计将相应增加。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
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
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战略目标的实现。但短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及盈
利能力难以同步增长,导致公司摊薄后的每股收益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此外,
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
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可能摊薄即
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
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投向清洁电器、环境家居电器、家庭具身机器人产品。其
中,清洁电器产品主要为公司对现有主要产品吸尘器、洗地机等产品进行扩产,
为未来业务发展奠定基础。除此之外,本次募投项目还规划布局环境家居电器,
泳池清洁机器人等清洁电器,家庭具身机器人等智能家居产品,丰富公司产品矩
阵。
公司子公司苏州尚腾在吸尘器、洗地机、扫地机器人等产品的组装工艺、品
质控制方面已积累了成熟经验,具备整机 ODM/OEM 的全流程技术能力。本次
募投相关新产品的生产技术已成熟应用,所需生产工艺与公司现有生产工艺存在
重合,与公司现有产品业务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本次项目的建设实施一方面是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产能的扩增,另一方面是
丰富产品品类,以更好地服务公司客户需求,与公司现有产品相关性较强,其销
售模式与公司现有情况基本一致,能够依托公司现有销售渠道及市场影响力,不
会造成公司业务目标市场的重大变化。
(二)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已拥有一支高效、稳定的经营团队,公司的采
购、生产、销售、研发、财务等各经营业务单元运行情况良好。公司高度重视技
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工作,现有团队具备丰富的研发经验和深厚的技术积累,公
司已建立一支经验丰富、掌握行业技术和生产工艺的优秀技术研发团队。
公司高度重视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创新,具备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与新
产品开发经验。公司成立之初主要从事清洁电器软管业务,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
和经验积累,公司成功将业务拓展到清洁电器配件、清洁电器整机生产。公司在
苏州打造了独立的专业设计研发团队,逐步形成和积累了丰富的清洁电器结构设
计能力和经验。截至 2025 年 9 月末,公司在清洁电器领域已取得超 300 项国内
授权专利,具有丰富的技术储备。
公司深耕清洁电器软管行业多年,通过完善生产工艺和持续的技术积累及创
新,积累了丰富的优质客户资源。公司清洁电器软管、配件及整机产品广泛应用
于小米、美的(Midea)、莱克(Lexy)、追觅、友望(UWANT)、九阳(joyoung)、
戴森(Dyson)、鲨科(Shark)、必胜(Bissell)、LG、海尔、松下(Panasonic)、
伊莱克斯(Electrolux)、飞利浦(Philips)、艾默生(Emerson)、阿奇力克(Arcelik)
等国内外知名清洁电器品牌。通过内部产业上下游及海内外生产基地客户的双向
导入,公司整机业务具备良好的客户基础和客户拓展空间。通过高度聚焦的客户
服务,公司与客户形成了良好的“业务共振”:一方面公司在研发、制造、交货
等诸多方面与客户形成了充分的信赖,并不断满足客户快速迭代的产品需求;另
一方面,公司在与跨国公司客户的沟通与碰撞中,实现了公司流程管理能力、技
术研发能力和品质控制能力的提升,取得了客户的高度信任和稳定需求。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
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但需
要提示投资者,制定下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公司拟
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
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
法使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全面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
业发展趋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产能及销售规模将进一步
扩大,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份额、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的战略发展
带来有力保障。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
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
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
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
效益。
(三)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
度和股东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
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公
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
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为了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
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
能满足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及证券监管
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
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