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5-120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城矿业”)分别于 2025 年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新
增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19,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
上(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60,000 万元,向资产负债率 70%
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59,000 万元。在不超过总担保额度的
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
对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被担保方,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被担保方
获得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担保余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
保额度。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 日和 2025 年 3 月 18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9 月 8 日、2025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
十次会议和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5 年度对外担
保额度及担保对象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子公司四川国城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城锂业”)增加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5,000 万元的担保。上述额度使用期
限为自获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16 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和 2025 年 9 月 25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
《关于增加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担保对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和《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近日,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矿”)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
民币 29,000 万元;公司子公司国城锂业与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鈊渝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以直接租赁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租赁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为东矿提供的担保发生前,东矿实际使用本年度新增的担保额度为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将内蒙古国城钛业有限公司(曾
用名为“内蒙古国城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钛业”)未使用
的担保额度 3,500 万元调剂至东矿。公司本次调剂担保额度为在股东大会授权范
围内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
为东矿提供的担保额度由 35,000 万元调增至 38,500 万元,为国城钛业提供的担
保额度由 40,000 万元调减至 36,500 万元。
上述为东矿提供担保系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 2025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审议,该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为国城锂业提供担保系公司
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
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担保事项不构
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质勘探;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矿
山机械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
营;机动车充电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1,257.41 186,181.35
负债总额 104,115.91 79,144.39
净资产 97,141.50 107,036.96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60,232.36 99,483.10
利润总额 10,641.35 27,256.91
净利润 8,876.13 23,011.70
(二)四川国城锂业有限公司
学品的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再生资源加工;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
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69,286.53 14,815.04
负债总额 26,932.95 8,451.19
净资产 42,353.58 6,363.85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45 7.34
利润总额 -587.41 -1,353.53
净利润 -587.41 -1,353.5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交通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
(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
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
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
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
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二)与鈊渝租赁签订的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购名义价款、租赁风险金,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资金占用费用、迟延履行
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
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
旅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公证
费、鉴定费、取回租赁物的运输费、送达费、其他租赁物处置费及其他实现债权
的必要费用。
同的约定宣布,或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事由致使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时,
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
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
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分期履行的,各期债务的保证
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本次提供担保的影响
本次公司为东矿提供担保,有助于东矿的业务发展并满足其运营资金需求。
东矿的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公司为国城锂业提供
担保,有助于国城锂业的发展并满足其资金需求。国城锂业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
例担保,也不设置反担保。国城锂业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资
信和财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194,941.24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5.19%。上述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
际对外担保余额将不超过人民币235,941.24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为78.90%。除对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外,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