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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交的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现就相关人员任职资格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意见
本次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爱军女士、何君先生、梁宇博先生具备担
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上述候选人有《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上
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亦不
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意见
本次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兴华先生、卢闯先生、周臻先生具备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上述候选人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
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
综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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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