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期
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具体负责有关程序方面的事
宜。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按照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
登记办法办理参会手续,证明文件不全或手续不全者,谢绝参会。
二、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
质询权、表决权和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获取有关信息等
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
三、股东大会设股东发言议程。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需
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并向公司董事会登记。股东发言
由大会主持人指名后,到指定的位置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
大会的主要议案,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建议不超过 3 分钟。股东发
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和姓名。会议主持人指定有关人员有
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回答问题的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全
部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
漏公司商业机密以及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问题,公司
有权拒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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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应在议案右边的“同意”、
“反对”和“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所选项对应的
空格中打“√”为准,不符合此规定的表决均视为弃权。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
表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清点人应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对
以上两种形式的投票予以统计并当场公布最终表决结果。
六、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确
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
静音、震动状态。
七、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会议现场个人录音、
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者侵犯其他股东
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
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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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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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9 日 15:0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19 日,采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万金路 588
号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无法主持时)过
半董事推举的其他董事
四、参会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工作人员。
五、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正式开始,介
绍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介绍参会人员情况。
二、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三、宣读有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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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主持人宣布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八、见证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九、与会人员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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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调整的
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行使,《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
应废止。
基于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
变更、备案手续,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
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及《江苏博迁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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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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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
规模,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董事会拟定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津贴如下: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10万/年(含税),按
月发放,税款由公司代扣代缴。公司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
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
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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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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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
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对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拟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
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变更 是否需要提交
制度名称
号 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
管理制度》
细则》
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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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制度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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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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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进行换届选举工
作。公司股东宁波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
王利平先生、裘欧特先生、江益龙先生、赵登永先生、蒋颖女
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含
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三名,任期三年,自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决议生效之日起算。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
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
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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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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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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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
(1)王利平先生
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广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宿迁广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市
鄞州联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宁波广博建设开
发有限公司董事,沪创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第十
二届、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副会长。
获全国文教体育用品行业优秀企业家,中华慈善突出贡献人物奖,
浙江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新中国百名杰出贡
献印刷企业家等荣誉。
截至目前,王利平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宁波广弘
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市鄞州联枫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541.9781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
宁波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宁波申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
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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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裘欧特先生
技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宁波广新纳米材料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截至目前,裘欧特先生通过宁波申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8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王
利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宁波申扬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各方在公司经营
管理决策等事项中保持一致行动,宁波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和宁波申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
其提名的董事将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做出与王
利平或王利平实际控制的主体完全一致的意思表示。裘欧特先
生系宁波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的董事,
未来将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做出与王利平或王
利平实际控制的主体完全一致的意思表示。
(3)江益龙先生
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宁波广新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宁波广新日本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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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社代表董事。
截至目前,江益龙先生通过宁波申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6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利
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宁波申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各方在公司经营管
理决策等事项中保持一致行动,宁波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和宁波申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
提名的董事将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做出与王利
平或王利平实际控制的主体完全一致的意思表示。江益龙先生
系宁波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的董事,未
来将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做出与王利平或王利
平实际控制的主体完全一致的意思表示。
(4)赵登永先生
学应用化学专业毕业,理学学士学位。现任公司董事、公司材
料研究院副院长、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负责人。
截至目前,赵登永先生通过宁波申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8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王
利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宁波申扬创业投资合伙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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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有限合伙)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各方在公司经营
管理决策等事项中保持一致行动,宁波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和宁波申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
其提名的董事将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做出与王
利平或王利平实际控制的主体完全一致的意思表示。赵登永先
生系宁波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的董事,
未来将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做出与王利平或王
利平实际控制的主体完全一致的意思表示。
(5)蒋颖女士
经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毕业,法学学士学位。现任公司董事兼
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蒋颖女士通过宁波申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3.6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利平
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宁波申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各方在公司经营管理决
策等事项中保持一致行动,宁波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和宁波申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提名
的董事将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做出与王利平或
王利平实际控制的主体完全一致的意思表示。蒋颖女士系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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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的董事,未来将在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做出与王利平或王利平实际
控制的主体完全一致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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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进行换届选举工
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董事会提名冷军先生、姜
苏挺先生、徐金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
议生效之日起算。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都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
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任职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
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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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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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
(1)冷军先生
学会计学专业毕业,管理学博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
会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维科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600152)独立董事,宁波海威汽车零件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2)姜苏挺先生
技大学法学专业毕业,法学学士学位。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国
浩律师(宁波)事务所合伙人。
(3)徐金富先生
工大学材料学专业毕业,工学博士学位。现任宁波工程学院微
纳研究院教授,华东理工大学、太原理工大学、长安大学硕士
生导师,中国热处理学会理事、中国热处理行业协会常务理事,
宁波市热处理学会副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