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5-07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余额为 37.29 亿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2.40%。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和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沧
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锂电隔膜”)提供担保,累计担保额
度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70,000 万元,期限至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 2025-021
号。
为满足下属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不改变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前提下,在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中,将
公司全资孙公司沧州锂电隔膜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20,000 万元调剂给公司全资子
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调剂后,沧州锂电隔膜担保额度由 270,000
万元调减为 25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额
度调剂及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 2025-057 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保证合同》,公司为孙公司沧州锂电隔膜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办
理人民币 5,500 万元授信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担保见下表:
被担保方 2025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 经审批的 剩 余 担
担保方持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年 9 月 30 日资 担保余额 后担保余 担保额度 保 额 度
股比例
产负债率 (万元) 额(万元) (万元) (万元)
沧州明珠 沧州明珠锂
塑料股份 电隔膜有限 100% 54.39% 212,500 218,000 250,000 32,000
有限公司 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
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
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4,564.96 109,138.59
负债总额 105,823.92 32,204.2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70,228.00 1,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33,319.09 23,768.86
净资产 88,741.04 76,934.36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32,433.80 36,349.91
利润总额 8,773.88 6,554.00
净利润 7,806.68 6,775.82
经查询,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
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
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
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
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五、董事会意见
沧州锂电隔膜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稳定,资产质量优良,
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因此,公司此次担保
事项有利于满足上述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
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担保余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经审批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00,000
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总资产66.08%,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余额为372,900万元,均为对合并范围内
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49.28%,占公司2024年末
经审计净资产的72.40%。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