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6 股票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25-43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
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
河北证监局)出具的《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对焦留军、李洪波、刘福生、陈峰
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5〕44号,以下简称《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焦留军、李洪波、刘福生、
陈峰:
经查,发现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简称盾石机械)签署扣款协议共计 363.84 万元,公司未就该关联交
易披露临时报告;2024 年度,公司从关联方盾石机械取得营业外收
入 552.76 万元,公司 2024 年年报中未披露该关联交易。公司上述行
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
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董事长焦留军、总经理李洪波对上述事项承
担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刘福生对未披露临时报告事项承担主要责
任,财务总监陈峰对 2024 年年报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二)董事对涉及自身的薪酬议案未回避表决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非独立董事人员
二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薪酬,存在相关董事未回避表决的情况,不
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六十条
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焦留军、李洪波、
刘福生、陈峰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
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
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
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焦留军、李洪波、刘福生、陈峰应于
谊北大街 71 号)接受监管谈话。
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
第十一条规定,我局将该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
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本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和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
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并将严格按照河北证监局的要求对存
在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董事、
高管及相关责任人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责任意识、合规意识及履职能力,强化关联
交易管理与披露、规范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不断提高信息披
露质量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促进公司规
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不
会导致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改正措施及对焦留军、李洪波、刘福生、陈峰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
决定》(〔2025〕44 号)。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