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经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汉商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经理
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经理与公司之
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
第四条 经理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分工负责与统一领导相结合的原则,重大
事项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 公司建立经理办公会制度。经理办公会例会每月召开一次。
第六条 公司有下列重大事项,应召开临时经理办公会:
第七条 经理办公会由经理负责召集并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应
委托一名高级管理人员或经理授权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主持。
第八条 经理办公会由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参加。必要时,邀请董事
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九条 召开经理办公会,应于召开会议前至少一天通知有关人员。会议通
知应包括时间、地点、会期、议题、参加人员,通知可采用口头方式、书面形式
或者电话方式。
第十条 经理办公会作出的决议,应当由出席会议人员的过半数表决同意方
为有效。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宣布表决结果。
第十一条 经理办公会应有记录。记录应记载时间、地点、主持人、议题、
出席人员、发言要点、表决结果,并由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记录由公司办公室
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二条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协助经理进行工作,对经理负责。
第十三条 职责及分工
(一)经理
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副经理
(三)财务负责人
督;
管理工作;
分析和检查;
执行财务纪律;
第十四条 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
职权,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也不得越权行事。
第十五条 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
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
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十六条 经理在编制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工作总结时,应当征询工会和职
代会的意见。
第十七条 经理在董事长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
大合同。
第十八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以下事项时,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一)公司生产经营条件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二)报告期利润实现数较利润预算数相差较大时;
(三)公司财务状况发生异常变动;
(四)重大合同执行或生产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存在重大争议的事项;
(五)其他重大事项。
如董事会要求经理汇报工作,经理应在接到前述通知的 3 日内按照董事会的
要求报告工作。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后,属于经理职责范围内或董事会授权经
理办理的事项,由经理根据本工作细则组织贯彻实施,并将执行情况向董事会书
面报告。经理应于每年底向董事会提交授权事项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并在年度董
事会上提交经理工作报告。
第二十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董事
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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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