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控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1 17: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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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5-067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
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
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
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司内部张贴的方式公示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时间自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
或口头形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
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
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在公
司的任职情况等相关信息。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备《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
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
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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