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华新材: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暨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1 17: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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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4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
事务代表沈勇虎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沈勇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沈勇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
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沈勇虎先生在
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沈勇虎先生在
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陆佳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陆佳栋先生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其任
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陆佳栋先生已承诺将在聘任后,及时参加并取得上海
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详细简历附后。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5-82972858
   传真:0575-82972856
   邮箱:WHXC@weihua-newmaterial.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塘东路 8 号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个人简历
  陆佳栋先生,1990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任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副经
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佳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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