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5-056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上午9:15至
下午3:00。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钩的
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具体方案-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
股面值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具体方案-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
日及发行价格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具体方案-关于火灾事故影响及
相关保险赔付的补偿承诺
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议
案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
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
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加期审
计报告、 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加期评
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
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
材料。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针对提案
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针对提案 1.00-18.00)。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有效证件或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
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相关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
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
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2)、
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
须在现场会议登记结束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联系人:林家俊
电话号码:0532-67710729
传真号码:0532-80958715
电子信箱:gqb@doublestar.com.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请见附
件 1。
五、备查文件
附: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授权委托书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6 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 2: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表决。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
提案
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具体方案-发行股份的
种类和每股面值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具体方案-发行对象及
发行方式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具体方案-发行股份的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具体方案-支付现金的
安排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具体方案-期间损益安
排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具体方案-滚存未分配
利润安排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具体方案-业绩承诺及
补偿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具体方案-关于火灾事
故影响及相关保险赔付的补偿承诺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具体方案-股东会决议
有效期
募集配套资金之具体方案-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
行价格
募集配套资金之具体方案-发行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
额
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
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发
之补充协议之三》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
上市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
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
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议案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案
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的议案
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
的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
的加期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采取填补措施的
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的说明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
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受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户: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委托人如为法人股东的,应加
盖法人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