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规范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总经理的职责及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
工作的顺利进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
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权限与工作分工、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作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1-4 名(其中常务副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
解聘。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工作。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 3 年,可连聘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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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 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理公司
股东、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 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指
标,推行行之有效的经营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
营指标的完成;
(三) 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注重分析研究市场
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四) 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
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五)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六) 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听取意见,并及时提交《总经理工作报告》;不得擅自变更、拒
绝或消极执行相关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第八条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开展工
作,行使以下职责:
(一) 副总经理就其所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承担相应的
责任;
(二) 在主管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
议;
(三) 可以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四) 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具体负责公司重大项目的投资计划和组织实施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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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六) 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财务总监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责:
(一) 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对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政策处理、财
务信息披露等财务相关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二) 财务总监应当加强对公司财务流程的控制,定期检查公司货币资金、
资产受限情况,监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之间的交
易和资金往来情况。财务总监应当监控公司资金进出与余额变动情况,
在资金余额发生异常变动时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三) 财务总监应当保证公司的财务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
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转移资金、资产或者
其他资源等侵占公司利益的指令,应当明确予以拒绝,并及时向董事
会报告。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
关规定;
(二)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
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高级管理
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
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 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监管问询;
(六) 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培训,
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 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
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
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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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
制度规定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董事会和/或股东会批准。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
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
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
第十三条 总经理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
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
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十四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利益,并保证:
(一) 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二) 不得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本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利益
有冲突的行为;
(三) 不得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四)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他人;
(六) 不得公款私存;
(七) 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不得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十五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条规定所获得的利益,董事会
有权作出决定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
第十六条 总经理应当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相关决议,不得
擅自变更、拒绝或者消极执行相关决议。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七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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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等事项,以及各部门、各分
支机构提交总经理审议的事项。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或授权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召集与主持。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根据需要也可通知其
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全体成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内容:
(一) 研究决定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包括公司生产、
研发、营销等工作相关的经营方向性、政策性问题;
(二) 研究拟定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具体
实施方案;
(三) 研究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内部管理
机构设置方案研究决定具体的人员管理职能分工方案;
(四) 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制度及部门管理制度;
(五) 决定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事变动、机构设置和奖惩;
(六) 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决算方案;
(七) 听取各部门、子公司工作报告和汇报,研究、部署和总结公司工作;
(八) 其他需要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研究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时间、程序及条件:
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通知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总经理办
公会议原则上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总经理办公会议通知包含以下内容:会
议时间和地点、参会人员、会议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及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根据实际需要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总经理或经总经理授权的副总经理召集并
主持。
会议为秘密级,参会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私自泄露、传播秘密级
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记录,会议纪要内容主要
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会议议程、发言要点、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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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定是否下发及发放范围。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在讨论涉及办公会议成员个人的议题时,当事
人应当回避。
第二十四条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事前请假,并经会议
召集人许可。会议期间未经会议主持人批准,不得中途退席。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
及时检查并反馈给总经理。
第四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 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 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四) 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五) 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六) 董事会要求的其他专题报告。
总经理工作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 总经理必须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第二十八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以下事项时,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
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
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
(二) 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的,或者预
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 重大合同执行或生产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存在重大争议;
(四) 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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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应自觉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检查。总经理应于每年年底
向董事会提交授权事项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在年度董事会上提交总经理工作
报告,由证券投资部负责向董事传送上述工作报告。
第三十条 总经理报告可以采用口头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方式。董事会认
为需要以书面方式报告的,总经理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三十一条 如董事会要求总经理汇报工作,总经理应在接到前述通知后的
合理时间内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汇报工作。
第五章 总经理的考核和奖惩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实行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考核与奖惩办法,
逐步建立经营者激励机制。对总经理的具体考核与奖励办法,由董事会制订。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或由于工作上的失职或失误,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情节严重
的,应区别情况给予经济处罚、承担经济赔偿、行政处分和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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