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5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
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
事 7 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4 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
格审核并取得候选人的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忠良先生、张瑞琪女士、陈
松杰先生、张红曼女士、杨兆龙先生、林敬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薛锦达先生、张海涛先生、孙健敏先生、钱进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
投票方式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经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
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上述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薛锦达先生、张海涛先生、孙健敏先生已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钱进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
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钱进先生为会计
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
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
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任浙江哲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
中兴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宁波中骏森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江苏兴锻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创天昱科技(深圳)有限公
司董事长、苏州马谷光学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精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
宁波瑞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云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瑞
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耀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固智机器人科
技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忠良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公司另一控股股东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为张忠良先生之妻张华芬、之女张瑞琪、之子张哲瑞共同控制的企
业;张忠良持有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制人为张忠良先生之弟张忠立。除此以外,张忠良先生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
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
为董事的情形。
现任本公司董事,任浙江哲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浙江中兴精密工
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宁波瑞萩食品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识野文化创意有限
公司董事、宁波哲琪致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宁波中骏森驰汽
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兴锻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创天昱科技
(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绿色云图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瑞琪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宁
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7.0270%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
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忠良先生之女。除此以外,张瑞琪女士与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松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0652%的份额,并担任执行
事务合伙人。除此以外,陈松杰先生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
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曾任浙江中兴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臻爱环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创天昱科技(深
圳)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和之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森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慈溪臻爱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红曼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80,000 股,与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会计师职称。曾任西北铝加工厂财务处副处长、宁波兴业复合电子铜带有限公司
财务部长,2002 年至今历任本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财
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兆龙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719%的份额。除此以外,
杨兆龙先生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
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
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现任宁波中骏森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敬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其中 2000 年-2005 年任上海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中
德合资)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薛锦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职称。曾任上海纳铁福传动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双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副社长、代表理事、共同代表理事,上海汽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本
公司独立董事,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海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教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健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册会计师。2002 年 7 月至 2025 年 2 月担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部合伙人。钱进先生从事审计工作 30 余年,在 A 股上市公司审计、
国有企业审计、企业尽职调查和管理建议方面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钱进先生曾于 2024
年 4 月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除
此以外,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纪
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
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