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现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经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海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专
业能力、兼职等情况进行认真审议,我们认为: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海先生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等
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海先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提名陈海先生作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并经公
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就职。
提名委员会成员:潘根峰、牛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