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鹏欣环球资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
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注意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信息的保
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
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
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
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
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
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
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
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
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
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八条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根据法律、法规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上公布。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
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九条 公司需要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
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
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
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
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
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
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
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
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上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具体由
各证券交易所规定。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
存在下列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
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
露重大事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五)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提供便利,合理、妥善地安排
参观、座谈活动。
第十三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做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
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其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投资者关系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
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董事会办公室或
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归集部门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公司各部
门及下属公司应积极配合。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制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方法,并负责具体
落实和实施。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
进行全面和系统的介绍或培训。
第十八条 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董事会秘书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介绍和指导。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需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
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二十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在投
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十一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做好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
密工作,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及其职责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具体履行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
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对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有全面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流程、
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
有深刻的了解。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五)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董事会办公室
或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归集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公司
的其他部门及下属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实施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并应积极参与主动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
和广泛的沟通,并借助互联网等快捷手段,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六章 附 则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
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