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华升股份”或(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白本通、张利民等 25 名交易对方购买深圳易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97.40%股份,并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华升股份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
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 四)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
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
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
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同一或相关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
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黄清阳 王((峰 贺((斯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