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
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华升股份”或(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白本通、张利民等 25 名交易对方 以下简称 交易
对方”)购买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40%股份,并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华升股份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华升股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
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具体如下: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
保密措施,严格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
上市公司与各交易相关方沟通时,均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
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
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均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了各方的保密内容、保密
期限及违约责任。有关中介机构和经办人员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履行了保密
义务。
上市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及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表,并将有关材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报备。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
的知悉范围,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黄清阳 王((峰 贺((斯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