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在充分尽职调
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向白本通、张利民等 25 名交易对方 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深圳
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40%股份,并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履行了本阶段必要的尽职调查义务,在此基础上有
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
性差异;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必要核查,
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基于本阶段的尽职调查,本独立财务顾问有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的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基于所获取的信息及履行的尽职调查,所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关本次交易出具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
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
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黄清阳 王((峰 贺((斯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