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升股份”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白本通、张利民等 25 名交易对方购买深圳易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97.40%股份,并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
“兴湘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华升股份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
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兴湘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湖南省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湖南省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
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2022 年 10 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湖南华升集团有限
公司变更为兴湘集团,实际控制人仍然为湖南省国资委,未发生变更。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黄清阳 王((峰 贺((斯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