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升股份: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0 23:11:5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
    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升股份”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白本通、张利民等 25 名交易对方(以下简称“交易
对方”)购买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信科技”或“标的公司”)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华升股份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
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易信科技 97.40%股权,标的公司涉及的立项、
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及本次交易尚需
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已在《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
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
法存续的情形。交易对方已出具《关于所持标的公司资产权属情况的承诺函》,
承诺其已依法履行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义务,出资真实,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
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标的公司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
存在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
上市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
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
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黄清阳       王   峰       贺   斯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升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