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投: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0 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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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
实保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投资
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
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
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
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
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
者信心,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科学发展战略、完
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地创造公
司价值,并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
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
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建立稳定
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
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
值的动态均衡。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
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
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
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
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
态的过程,公司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
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
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
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综合办公室(董
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
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
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
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
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建议或措施。
  第六条 工作职责
  (一)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在各项重大决
策和具体工作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
  (二)董事长领导市值管理工作,做好相关工作的督促、推
动和协调。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
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
  (四)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市值管理日常工作,领导综合办
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五)综合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
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加强对舆情的应对,确保市场信息透明。
综合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安排专人定期监控市值、市盈率、
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同时对公司股价、市值、财务基本面、重大
事项等方面做好分析及同行企业对标分析,形成定期资本市场分
析报告。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一节 资本运作
  第七条 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
的发展路径,适时开展兼并收购,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
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获取关键技术和市场,从而提
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第八条 必要时通过剥离不适于企业长期战略、没有成长潜
力或影响企业整体业务发展的产业或单项资产,使资源集中于经
营重点,促进公司优化产业结构、高效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
资产的质量和资本的市场价值。
  第九条 积极灵活运用再融资策略,充实公司资本金,满足
公司产业布局中大规模投资的资金需求;扩张公司业务,提升竞
争力,增强创利能力,实现公司市值有效率的增长。
           第二节 权益管理
  第十条 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适时引入长期战略投资
者,优化股权结构,促使股东结构更加多元化和合理化,降低企
业的运营风险,有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促进企业的转型升级和
创新发展,稳定市场表现。
  第十一条 适时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
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团队成员、员
工与上市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共同推进公司发展,提升盈利
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内在价值,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
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
企业的市值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可根据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适时开展股
份回购和股东增持。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
理,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市值形势持续低迷
时,采取回购、大股东增持等方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
稳定。
  第十三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
综合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报告董事会,与主要股东交
流沟通,并积极走访相关股东及投资机构,必要时适时使用相关
资本市场工具,以提升资本市场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第三节 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监测预警与应对措施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
下应对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
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与主要股东交流沟通、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电话会议等方式,向投资者详细介绍公司的
经营情况、发展前景以及公司正在采取的应对措施,增强投资者
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状况,适时采取股份回购、
现金分红等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
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
振市场信心。
  (五)与主要股东进行交流沟通,并积极走访相关股东及投
资机构,争取股东和投资机构的理解与支持,合理引导股东和投
资机构长期投资。
  (六)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
  通过召开股东会、业绩说明会、投资机构交流会等活动积极
与投资者沟通,保障投资者现场参与交流公司经营管理的机会。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等相关的信息。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定期开展合规、保密培训。
     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展分
析师会议、路演等线上/线下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买方机构投
资者和卖方分析师的交流,争取价值认同,形成投资决策和主动
推介。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复投资者的
咨询。
     管理投资者关系交流平台,通过建立、优化和维护投资者关
系交流平台,引导中小投资者对企业价值的正确认知。
     第十六条 公共关系管理
     与政府部门、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易所等保持接触,形
成良好的沟通关系。
     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通过媒体报道,客观、公正地反映
公司的实际情况。
     与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
好沟通或合作关系。
     加强公司投资价值的宣导。
     第十七条 舆情及危机管理
     建立及时全面的舆情监测与危机预警机制,保证内外部信息
沟通流畅,强化危机的预防和应对能力,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
象。
     定期跟踪分析公司舆情环境、二级市场表现,对公司、行业、
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信息进行跟踪。
     第十八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
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
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
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
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
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监管部门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浙江
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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