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8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司拟聘任
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4 年末拥有合
伙人 251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逾 500 人。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 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
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 家。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
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1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
律处分 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 次,不涉及
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
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施瑾女士,于 199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
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 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4 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
业主要为工业制造业、零售批发业、信息服务业等行业。
质量控制复核人顾沈为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于 2013 年成为注
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客户涉及集成电路行业、高科技、
消费零售业和制造业等诸多行业。
第二签字会计师方舟先生,于 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成为
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集成电路行业、工业制造业、消费零售
业等行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5 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
水平,确定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24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
币 214.10 万元,较 2023 年度增加 12.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0
万元,与 2023 年度相比无变化。2024 年审计费用确定原则:在 2023 年审计费
用的基础上,根据 2024 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拟聘任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
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
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5 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025 年度财
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