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说明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向白本通、张利民等 25 名交易对方购买深圳易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97.40%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
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
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
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增发(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配套
融资)、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说明。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