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振江股份
股票代码:603507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震
住所地址:江苏省江阴市******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卜春华
住所地址:江苏省江阴市******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地址:江阴市利港街道江市路11号
通讯地址:江阴市利港街道江市路11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触及5%刻度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
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振江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振江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
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振江股份、上市公司 指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告书》
实际控制人胡震、卜春华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江阴振江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朗维投资 指 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胡震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21919**********
住所、通讯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姓名 卜春华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21919**********
住所、通讯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名称 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0601626775
执行事务合伙人 胡震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营业范围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住所、通讯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利港街道江市路11号
二、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胡震、卜春华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为
朗维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胡震先生、卜春华女士和朗维投资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振江股份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
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
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期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的计划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披露了《振江股份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
号:2025-064)。胡震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其中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843,013股,减持比例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1%,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686,026股,减持比例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5,529,039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以
及尚未实施完毕的前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
份的其他具体计划,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
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075,236股,占公司总股本25.00%,详细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胡震 41,206,155 22.36 35,721,129 19.38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卜春华 1,300,000 0.71 1,300,000 0.71
江阴振江朗维投
资企业(有限合 9,054,107 4.91 9,054,107 4.91
伙)
合计 51,560,262 27.98 46,075,236 25.00
注:1、本表格中分项求和与合计项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及数量
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振江股份的股份总数共计 5,485,026 股,累
计减持比例为 2.98%。交易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变动起始时间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胡震、卜春华夫妇及其控制的朗
维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形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质押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股) (%) 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 (%)
胡震 35,721,129 19.38 26,030,000 72.87 14.12
卜春华 1,300,000 0.71 900,000 69.23 0.49
朗维投资 9,054,107 4.91 5,890,400 65.06 3.20
合计 46,075,236 25.00 32,820,400 71.23 17.81
注: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除上述情形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受限制的
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企业(有限合伙)的营业执照。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可在振江股份所在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
联系电话:0510-8660550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胡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卜春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 2025 年 12 月 10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江阴市
司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振江股份 股票代码 603507
信息披
露义务 江苏省江阴市
人名称
企业(有限合伙)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 减少 ? 有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 无 □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
第一大股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51,560,262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27.98%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动数量:5,485,026股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变动比例:下降2.98%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46,075,236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25.00%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2025年12月4日—2025年12月10日
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
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 □
是否已充分披露
否 □
资金来源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拟 于 未 来 12 是 □ 否 ?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
是 □ 否 ?
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
是 □ 否 ?
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胡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卜春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签署日期: 2025 年 12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