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经
审慎核查,对凯盛新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
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3 号),山
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 65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5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639,73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西
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汇入公司指定
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减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和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
金净额为 637,869,150.9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
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3)第 0073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
专项存储、专款专用。
二、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资金,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公
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
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银行或
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产品)。
前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
上述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
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为募集资金开立了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机构名称 账号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
淄川支行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淄川支行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淄博淄川支行 811250108168830106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淄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09000016380
城东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山东)青岛标山路证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9909178369
券营业部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上述账户将仅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用结算,不会用于存放
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
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凯盛新材《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已经董事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上
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艾 玮 李文松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