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73 证券简称:一致魔芋 公告编号:2025-131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1:《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表
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
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一
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履行自己的职权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的规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
利益。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商业领域
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
(五)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被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
公司总经理。
第五条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聘任总经理的,
该聘任无效。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推荐,予以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应当保证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上市公司的工作。兼任高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
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
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合同规定。
第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期满经董事会继续聘任可以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认真执行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财务预算计划,保证公
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组织实施投资计划的完成,确保投资的预期收益;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具体规章制度;
(六)管理控制和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费用的支出;如遇公司重大财务支
出款项、审批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费用开支,须向董事会汇报;
(七)根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委托,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协议,签发
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九)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拟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一)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十二)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
作,对总经理负责;负责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并向总经理报告;
(二)按照公司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分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
相应责任;
(三)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四)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的职
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可根据分工原则,授权副总经理代为行使上述职权,副总
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二条 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时编制
公司季度、中期以及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二)根据本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
同的权限及程序,报总经理批准;
(三)对财务及所主管工作范围内人员任免、组织架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
提出建议的权利;
(四)按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承担
相应责任;
(五)定期及不定期地向总经理提交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的
建议;
(六)维护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支持;
(七)办理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组织实施董事会决定的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资金
投向、重大技改项目、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职工工资分配、职工福
利等方案,以及董事会决议需落实解决的有关问题;
(二)研究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重大事项;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规章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管理规章制度;
(六)拟订公司年度经营和投资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
补亏损方案;
(七)决定公司员工的工资分配和奖惩方案;
(八)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决定除由董事
会决定的其他员工的聘用、报酬、奖惩和辞退;
(九)决定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范围的有关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相冲突时,应当以股东和公司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
交易;
(二)利用内幕消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三)未经股东会同意,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
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的财产;
(五)挪用公司资金,或者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
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
会;
(七)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九)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者
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未经股东会知情并同意,擅自披露所获得的涉及公司的秘密信息;但
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总经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重大经营管理
活动决策事宜,召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研究,从而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最大
限度的降低经营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
第十六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可以邀请董事及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列席会议
的人员参加。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室需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与会人员。参加会议的人
员必须按时出席,因故无法出席的应提前请假。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指
定一名副总经理主持会议。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总经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总经理办公
会: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第二十条 公司指定部门负责总经理办公会的会议记录工作,必要时整理成
会议纪要,并作为公司档案进行保管。保存期不少于 10 年。
第六章 决策权限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每年在财务预算中预留出一
定额度的资金,以利于对临时性或计划外项目的资金安排,该项资金由总经理控
制审批。总经理年度累计审批权限不得超过预算额度。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有权决定日常生产经营中的交易事项,但对外投资、收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资产清查处理、贷款、关联
交易等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决策权限内的事项,应
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第七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检
查。
第二十四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
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因玩忽职守、因自身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
司除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根据公
司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当相关损失发生时,公司有权根据相关规定
从行为人应从公司获得的利益中直接扣除,以弥补公司的损失。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负责本细则的修订,总经理提出修改本细则要求时应提
请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为准。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