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73 证券简称:一致魔芋 公告编号:2025-153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3:
《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规划,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
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董秘办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
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相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融资、资本运
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实施计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
况等资料;
(二)公司相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对外洽谈协议、合同、章程等材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 5
日以前以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全体委员。原则上,公司应当不迟于战略委员会
会议召开 3 日以前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
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
制。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也可以采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在信息尚未公
开披露之前,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的有关信息。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委员代为出席
的授权委托书、会议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订时亦同。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