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 关于富康矿业所持青海锦泰15%股权被法院裁定以股抵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0 22:15:2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富康矿业所持青海锦泰 15%股权被法院裁定以股抵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因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康矿业”)未能在规定期
限内履约还款,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委托青海致琨律师事务所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
行,并申请对富康矿业所持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锦泰”)15%
股权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司法拍卖及变卖,此司法拍卖一拍、二拍、
变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公司已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通过司法程序接受青海锦泰股权以股抵债并与股东方签署战略合作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司法程序接受以富康矿业持有的青海锦泰 15%股权抵偿对应富康矿
业需支付公司的债务本金人民币 3.545 亿元,以及违约金、交易费用及一切合理
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二、《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书》(2025)青 01 执 10 号之三,裁定如下:
日起转移;
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公司 15%股权的冻结措施。
  三、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号之三。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兆新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