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网传媒: 基金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0 22: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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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基金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与收并购评审
制度(试行)》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基金投资是指公司参与投资且不控制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包括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和私募股权(非上市公
司股权)投资基金及其子基金。不包含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型基金。
  第三条 公司基金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产业政策;
  (二)安全稳健的原则。基金投资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发展。谨慎选择基金投资产品,防范投资风险,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追求合理的投资回报,实现资金的稳健增值;
  (三)科学民主的原则。投资必须坚持先论证、后立项、再集体决策和相关
报告报批的程序,以确保正确的投资方向。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
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提交相应的决策机构审议;
  (四)基金投资由公司统筹规划执行,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基
金投资。
          第二章 基金投资审批与决策
 第五条 基金投资前需进行投前评估,证券投资部门牵头会同财务部门、审
计部门、法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调研论证分析,形成相关书面调研报告。报投资评
审会根据公司《对外投资与收并购评审制度(试行)》开展评审工作,出具评估意
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下一步流程。
 第六条 基金投资属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基金投资在投资评审会审议
通过后,须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按照公司《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审批权限提请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七条 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单位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审批的
基金投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第三章 基金投资的实施和管理
  第八条 证券投资部门负责基金投前可行性论证,投资调研分析报告、投资
方案及可行性报告的拟定;按规定履行投资审批程序;负责牵头投资的具体实施、
日常管理、转让或退出;组织开展已投项目的评估(如需)、分析和总结,定期
向公司报告投资情况。
  必要时,应当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和评估。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基金投资所需资金的筹集、划拨和使用管理;
负责已投基金项目的主要财务指标及财务状况的分析;及时对基金投资业务进行
账务处理并进行财务相关档案的归档和保管。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对基金投资行
为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 公司法务部门,对基金投前、投中、投后及退出方案进行风险控
制和合规性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投资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查;评估基金投资
的法律风险并提出风险控制建议;参与基金投资风险事件的处理等。
  第十二条 公司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能参与、协助和配合公司的基金投资工作。
  第十三条 若投资实施方案出现重大变更,应当再次履行审议程序,通过后
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加强基金投资的投后管理。证券投资部门负责牵头基金
投资的投后管理、持续跟踪、定期报告和信息披露工作;财务部门负责基金投资
收益的监控,确保公司账簿上记录的投资信息与被投资单位的实际情况一致,符
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要求;审计部门依据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
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
理。其他部门应按部门职能参与、协助和配合公司的基金的投后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当基金投资出现重大风险时,证券投资部门应同公司法务部门形
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措施等内容,报公司审定后执行
相关工作。
            第四章 基金投资的转让与退出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的基金:
  (一)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无市场前景;
  (二)因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
  (三)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情形。
  第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退出对外投资的基金:
  (一)基金经营期满以及协议约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无法继续经营;
  (三)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发生时;
  (四)公司认为必要时。
 第十八条 当基金转让或退出基金时,由证券投资部门牵头,会同财务部门、
审计部门、法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制定基金转让或退出方案。方案应包括转让或退
出方式、具体步骤、责任分工、时间安排、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等内容,形成书
面材料,按照“三重一大”决策流程以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审批权限履行报
批审批程序后执行。
 第十九条 转让或退让的实施方案获批同意后,由证券投资部门牵头推动退
出或转让工作;财务部门做好资金结算、账务处理等工作;法务部门负责处理退
出过程中的法律事务,确保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在实施过程中及时跟踪进展情况,
相关人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做好投资转让和退出中的资产评估等工作,防止公
司资产流失。
          第五章 基金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本公司基金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制度》《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与《公司章程》、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等的规定不一致时,按《公司章程》、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章程》、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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