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 物产中大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0 22: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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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集团
化财务管控,优化资源配置,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促进集团战略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物
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财务管理的核心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的可持续最
大化;通过高效的资源配置,追求资本回报最大化;通过精益的现
金流管理,实现现金流量最优化;充分发挥集团整体协同优势,推
动各产业板块健康、持续发展,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 集团财务管理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和运营质量为中心,
重点构建以全面预算管理为指引、以资金集中管理为中心、以成本
精细管理为基础、以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为保障的财务管理体系。
通过对价值链全过程的财务管控,强化经济核算,优化业务流程,
有效识别与应对经营风险,不断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健全科学的管
理运行机制,为集团全面实现战略目标提供财务支撑。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集团公司系指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不含各级子公司);子公司系指集团公司直接控股的公司;各级子
公司系指子公司及由子公司控制的公司;集团系指集团公司和各级
子公司。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各级子公司。各级子公司必须严
格遵守本制度。在此基础上,各子公司可根据自身行业特点、业务模
式和管理需求,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规定,并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 为巩固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切实维护出资
人资本权益,并保障集团公司“一体两翼”战略的有效实施,集团
实行 “集权有道、授权有章”的战略管控型财务管理体制。具体遵
循以下原则:
  (一)政策统一与核算独立相结合: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重
要的财务会计政策、核算规范与报告标准,确保集团会计信息口
径一致、可比。各级子公司在法律主体和会计准则框架下,进行
独立核算,承担自负盈亏的经济责任。
  (二)战略协同与自主经营相结合:财务管理体制服务于集
团整体战略,推动各级子公司的经营目标与集团战略方向一致。
在此前提下,尊重各级子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支持
其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进行规范运作。
  (三)全面纳入与合规透明:集团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的财务
管理活动均须纳入统一的集团财务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同时,所有财务行为必须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和信
息披露的规范要求,确保财务信息的合规性与透明度。
  第七条 职责和权限划分
  集团公司设立财务部与资金中心,共同构成集团财务管理的核
心组织体系。分别行使本制度所规定的属于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与资
金管理范围的职责和权力。
  (一)属于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的职责权限:
  负责统一制定并解释集团的财务会计政策与会计核算制度;监
督、指导各级子公司对国家财经法规及集团内部财务制度的执行情
况。确保集团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统一,保障会计信息真实、完
整、及时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
  (1)负责制定集团财务数智化转型中长期战略规划,建立财
务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评估体系,不定期评估并优化转型策略;
  (2)制定统一的财务主数据标准、数据治理规范及数据安全
分级管控机制。
  (3)依托财智公司,对全集团财务域数据进行管理和应用;
主导集团财务核心系统的选型、实施与升级;推行财务共享管控
体系及构建集团级财务数据分析平台,最终赋能集团进行数据驱
动的高效决策。
 根据国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结合公司战略规划目标、产业
发展需求及经营管理模式,通过建立健全资金运营管理体系,制定
稳健有效的资金管理政策和科学高效的管理控制机制,设置合理可
持续的财务杠杆水平,确保集团保持适度的资金规模、充裕的现金
流量和具有竞争力的资金成本。日常管理按照集团公司资金运营管
理等相关制度(办法)执行。
 所有对外担保必须经集团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各
级子公司应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担保管理制度(办法)的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三位一体,既相互独
立又协同配合的财会监督管理运行机制,构筑企业内部的“预警纠
错与持续改进”机制,督促企业合规经营、规范核算、诚信纳税,
最终提升企业整体治理水平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集团财务(资金)机构设置,财务(资金)负责人的选派以及
财务人员的考核、管理。集团公司财务部对各级财务部门、资金中
心对各级资金管理相关部门实行垂直领导,采用集权管理与分级管
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二)各级子公司的职责权限
 在集团统一战略、政策与授权体系下,各级子公司作为独立经
营主体,承担以下核心财务职责,确保经营自主权与集团整体风险
可控、价值最大化之间的平衡。
核算、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夯实集团合并报告的
数据基础。
应用合规性;在集团统一技术框架下,可基于业务特点申报创新
应用场景试点;建立本单位财务数据质量责任制,确保源头数据
准确性、完整性与时效性;执行集团数据安全策略,防范数据泄
露和系统安全风险。
置具体岗位,并明确其职责。在集团授予的权限边界内,合法、高效
运作法人资产,对本单位经营效益及资产保值增值负责。
业提供决策信息。
协同配合集团,开展本单位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工作。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建设旨在有效组织与协调集团各级
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对未来经济活动进行科学规划和控制,优化
资源配置,加强内部管理,有效防控经营风险,提升资产运营效率,
从而保障集团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加快构建“战略-资源
-价值”动态适配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以全面预算系统为枢纽,
实现“战略精准落地、业务深度协同、资源弹性配置、价值持续创
造”的四维动态平衡,推动企业从“被动响应”向“主动预判”转
型。
     第九条 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战略导向与科学管理;
量入为出与综合平衡;效益优先与确保重点;权责明确与分级实施;
规范操作与风险防控;全面预算、成本作业与过程控制。
     第十条 预算管理涵盖预算编制与审批、执行与控制、调整、
检查与考核等环节。
     第十一条 预算管理要深化新技术、新工具在预算管理各个环
节的融合应用,实现预算管理实时化监控、智能化分析及自治化决
策。
     第十二条 预算管理执行集团公司相关预算管理制度(办法)
的规定。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资金管理目标。建立健全资金流动性、安全性与效益
性有机统一的资金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财务公司作为集团资金集中
管理平台的作用,有效提升集团资金一体化管理水平,实现资金资
源配置优化,资金运营风险可控,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持续提高的
目标。
  第十四条 资金管理模式。资金运营管理实行“集团一体化管
理,财务公司平台化运营,成员公司专业化运作”的模式,集团公
司、财务公司与成员公司协同配合、共赢发展。
  第十五条 资金管理内容。资金管理内容涵盖但不限于以下方
面:合作银行准入管理、银行账户管理、债务融资管理、资金存放
管理、资金集中管理、资金统筹调度、资金预算管理、监督考核等
相关管理行为。
  第十六条 资金运营管理部门。资金中心行使集团公司资金运
营管理职能,财务公司作为管理平台发挥辅助管理职能。各级子公
司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资金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应的
资金管理岗位。
          第五章 担保管理
  第十七条 担保管理原则。为维护集团整体信用安全与资产完
整,防范因担保引发的系统性财务风险,集团公司对全集团担保业
务实行“统一管理、预算控制、审慎审批、风险优先”的集中管控
原则。
  第十八条 担保管理方式。对外担保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未
经集团公司统一批准,任何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所有对外担
保均纳入集团年度担保预算,与资金预算衔接,实行定额控制,不
得超预算、超范围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预算均须经资金中心(财务
公司)协调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十九条 担保管理内容。担保管理涵盖担保申请、资信评估、
风险测评、反担保措施落实、合同审核与订立、对在保项目跟踪和
风险预警及信息披露等全过程管理。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本制度所称资产,指集团公司拥有或控制的、除货
币资金外的各类经济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产,如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如股权投资(含基金
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管理的目的
是在确保资产安全、完整的基础上,优化资产配置,提升资产运营
效率与效益。
  第二十一条 资产管理的核心是对各项资产的取得、持有、运
营及处置等全生命周期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管理与控制。所有资产的
收购与处置行为,均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章程》、《治理纲要》
及授权管理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严禁超越授权或未经审批实施。
  第二十二条 各项资产的具体管理要求,以及各子公司资产收
购及处置的权限,由集团公司另行制定的专项制度予以明确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四项资金、企业投资(含基金)、经营性固定资产等
相关制度(办法)的规定。
         第七章 成本控制和费用管理
  第二十三条 成本费用管理及控制原则
 (一)全面控制原则。立足战略成本管理视角,围绕企业发展
战略和阶段性工作方针,对集团内部价值创造作业和外部价值转移
作业实施全过程控制,推动实现成本领先与转型升级目标。
 (二)综合成本最低原则。以资源流动为导向,以成本动因为
基础,系统梳理生产经营各价值链环节,力求总资源消耗最小、综
合成本最优;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实现相对成本节约,确保因推行
成本控制所发生的成本不超过因缺乏控制而造成的潜在损失。
  (三)持续优化原则。根据年度工作要求和各项目定额,识别
价值链关键环节,明确成本费用控制重点,制定作业成本优化举措,
设定量化目标,落实责任主体与考核机制;建立并完善成本费用过
程管控与考核制度,对优化目标的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控与评估,
推动成本费用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十四条 成本控制应结合企业经营目标,采取预算管理与
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二十五条 成本费用控制执行集团公司相关成本费用管理制
度(办法)的规定。
            第八章 现金流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 现金流量管理的目的:通过优化资金周转、控制
运营风险、提升使用效率,从而保障企业经营的稳健与安全,并有
效支持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七条 现金流量管理的内容:以预算为指导的现金流规
划,对日常收支活动的过程监控,以及基于结果的效率分析与绩效
评价。
  第二十八条 现金流量管理形式:以现金流量表为核心,依
托内部制度,对企业经营、投资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进行
全面管理。通过评估支付与偿债能力、预测未来现金流、评判
利润质量,为企业决策提供支持。
  第二十九条 现金流量管理执行集团公司现金流量管理制度
(办法)的规定。
           第九章 利润分配及捐赠
 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税后利润依照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分配。任意
盈余公积金的提取与股利分配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各级
子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纳入集团全面预算管理,并按集团公司相关
分红管理制度及其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三十一条 集团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应当符
合法律法规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并纳入预算统一管理。捐
赠应明确范围和条件,并落实相关执行责任。
            第十章 税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 税务管理遵循合法合规、成本效益及合理筹划原
则。在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筹划平衡节税效
益与相关成本,有效防范税务风险。推动税务管理数字化转型,构
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智能化税务体系;推进分行业、分税种差
异化精细管理,建立覆盖全税种的智能风险评估模型与纳税信用等
级管理机制,构建“风险分级+管控矩阵”融合的全链条预警体系。
  第三十三条 集团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的经营者和财务人员应牢
固树立依法经营、合规纳税的意识。财务人员须密切关注税 收 法
律法规及有关优惠政策动态,加强日常税务管理,积极争取政策支
持,持续提升税务管理水平,为企业创造价值。
  第三十四条 重大事项应开展涉税评估。在重大投资、经营决
策、资产重组或处置等事项中,须制定涉税评估方案,实施事前评
估,统筹考量各类成本与税负影响,结合企业战略和风险管理要求,
合理设计交易结构,选择最优方案,以降低综合税负,防控税务风
险。
     第三十五条 定期组织实施税务风险检查与评估,建立健全税
务风险信息沟通机制。对检查与评估中发现的重大税务风险问题,
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第三十六条 税务管理执行集团公司相关税务管理制度(办法)
的规定。
             第十一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七条 财务监督旨在合理保障集团公司及各级子公司财
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推动建立健全具
备财务管理职能的企业内控制度;确保国家财经纪律和集团公司财
务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及时纠正实际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偏差;持续
提升集团整体财务管理水平。
     第三十八条 财务监督的对象为集团公司与各级子公司在生产、
经营、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现金活动,以及反映该活动的财务会计
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主要内容包括:
     第三十九条 财务监督主要包括财务分析评价、重大事项报告
与合规检查三个方面。
合业务数据,通过动态指标与预警模型,为战略决策提供洞察,驱
动绩效提升;
实现关键信息的实时捕捉与高校处置,强化集团管控。具体按照集
团公司相关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规定执行;
障资产安全,促进内控优化,构筑企业内部的“预警纠错与持续改
进”机制。包括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经理离任审计等。定期检查
为年度财务检查;专项检查涵盖现金流向合规性、财务制度完善与
执行情况及其他特定经济或会计事项;经理离任审计系应大股东或
董事会、股东大会要求,配合内控审计部门对离任或任期届满的经
理进行任期内的盈亏、经济责任和期末资产质量等方面的全面审计。
  第四十条 检查可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组织,也可委托集团公司
审计风控与法律事务部进行,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协助。
 检查人员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资料。如上述人
员不予配合或阻碍检查,单位负责人应承担相应责任;财务人员
不予配合或阻碍检查的,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四十一条 检查过程和结果须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相关部门
及上级领导。定期检查与经理离任审计结果应向被查单位负责人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通报,并征求其意见;该意见应作为检查过程
资料一并存档。
  第四十二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与财务制度的行为,
应责令被检查单位整改。如造成损失,应依据相关规定对企业负
责人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予以经济或行政处罚。如财务人员故
意隐瞒真实财务状况、制作虚假财会记录,应对主管会计工作负
责人进行相应处罚。
  第四十三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财务检查信息及日常工作表
现,对各级子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质量进行评定,并作为衡量各
级财务部门或会计机构负责人绩效考核、职务(级)调整的重要
依据。
  第四十四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应将所有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并
保存不少于五年。对其中重大或严重错误、失误,应向人力资源
部门报告,作为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单位
负责人绩效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四十五条 检查人员行为规范。检查人员应坚持客观、公正、
廉洁的原则,不得向无关人员随意泄露检查目的、内容及结果。
      第十二章 财务机构设置和财务人员管理
  第四十六条 集团公司设财务部,负责集团公司的会计核算与财
务管理、预算管理、财务数智化管理、税务管理、人才管理等,并
承担本制度规定的各项财务管理职责和权限;集团公司设资金中心,
负责集团公司资金运营管理。
 财务部可根据需要下设若干二级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对各
级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各级子公司设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财务和资金管理工作及对
下属企业的财务管控。
  财务机构设置与财务人员管理,统一遵循集团公司相关制度
(办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财务人员任职资格及聘免程序
  (一)任职资格
高级专业)及以上资格或具有注册执业资格,从事相关专业管理工
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 年;
责人或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从事
会计工作累计不少于3年。
  (二)聘免程序
免;
干部任用程序决定聘免;
决定聘免;
财务部意见后,按一级子公司有关干部任用程序决定聘免。
级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经用人单位同意后按程序决定聘免,并报集
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四十八条 财务人员管理和考核
     (一)集团财务人员实行行政与业务双重管理。各子公司对
下属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实行定期有序轮岗;
一般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不定期轮换。
  (二)根据各单位行业特点与经营规模设定财务岗位及编制。
在符合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的前提下,对经营规模较小的单位允许
实行一人多岗和跨企业上岗。
  (三)委派至各级子公司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或会计机构负
责人,其薪酬、社会保险、保障金及基本福利由委派单位核定,
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四)对存在重大失职或不称职情形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或
会计机构负责人,委派单位有权否决其聘任。因失职造成损失的,
将依据集团经济损失问责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自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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